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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致广大患者及亲友告知书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1-08-09 点击数: 54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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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致广大患者及亲友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及亲友:

你们好!

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控制疫情发展,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尽可能地保护广大患者、亲友及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院根据自治区、柳州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防控措施,请您理解并积极配合,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1.所有进入医院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禁止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配合测量体温并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对没有手机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健康码”的患者,请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登记),积极配合医务人员调查询问流行病学史

2.医院就诊通道

1)眼科门诊、耳鼻喉头颈科门诊患者及住院患者从我院1号楼正门进入,经测试体温及扫健康码后,由预检分诊台指引至相应诊室就诊;

2)急诊、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患者从我院2号楼(罗池路27号)正门进入,经测量体温正常及扫健康码后,由预检分诊台工作人员指引至相应诊室就诊;

3)发热患者、从中高风险区回柳人员和/或密切接触者至发热哨点门诊就诊;

4)门诊预检分诊处检出的发热患者由专人专线引导至发热哨点门诊就诊。

3.就诊患者及亲友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请主动告知医务人员:

1目前有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

2)若您在21天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者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

321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确诊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4身边有多人发热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请您在分诊导诊、就诊、住院时,跟医务人员如实告知您的情况。

5.医院为人员密集场所,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来院的患者及家属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与他人交谈时,请保持一定距离。为了您及家人安全,原则上每位患者最多限一名陪人。使用过的口罩应投入黄色医疗废弃物垃圾筒内,请不要随意丢弃。

6.病区实行门禁管理

1)患者在我院住院期间,除一名必要的陪护人员外,谢绝其他人员非必要的来访及探视;

2)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必须先进行核酸检测;

3)如已经注射过新冠肺炎疫苗,请在入住病区时,向病区医务人员出示疫苗接种记录,810日后,未接种疫苗的陪人不得进入病区;

4)患者及陪护人员原则上不离开病区或随意走动,如有特殊情况应向主管医师报备并做好登记;

5)患者和陪人凭手腕带或确保真实有效的陪护证明通过门禁进到病区。

以上事宜,旨在最大限度降低医院交叉感染风险,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

 

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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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柳州市中山东路43号

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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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诊:0772-2820330
    体检科:0772-2864273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14:45-17:45)

投诉电话:

    医务科:0772-2800374

    总值班:0772-282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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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致广大患者及亲友告知书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1-08-09

 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致广大患者及亲友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及亲友:

你们好!

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控制疫情发展,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尽可能地保护广大患者、亲友及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院根据自治区、柳州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防控措施,请您理解并积极配合,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1.所有进入医院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禁止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配合测量体温并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对没有手机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健康码”的患者,请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登记),积极配合医务人员调查询问流行病学史

2.医院就诊通道

1)眼科门诊、耳鼻喉头颈科门诊患者及住院患者从我院1号楼正门进入,经测试体温及扫健康码后,由预检分诊台指引至相应诊室就诊;

2)急诊、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患者从我院2号楼(罗池路27号)正门进入,经测量体温正常及扫健康码后,由预检分诊台工作人员指引至相应诊室就诊;

3)发热患者、从中高风险区回柳人员和/或密切接触者至发热哨点门诊就诊;

4)门诊预检分诊处检出的发热患者由专人专线引导至发热哨点门诊就诊。

3.就诊患者及亲友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请主动告知医务人员:

1目前有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

2)若您在21天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者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

321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确诊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4身边有多人发热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请您在分诊导诊、就诊、住院时,跟医务人员如实告知您的情况。

5.医院为人员密集场所,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来院的患者及家属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与他人交谈时,请保持一定距离。为了您及家人安全,原则上每位患者最多限一名陪人。使用过的口罩应投入黄色医疗废弃物垃圾筒内,请不要随意丢弃。

6.病区实行门禁管理

1)患者在我院住院期间,除一名必要的陪护人员外,谢绝其他人员非必要的来访及探视;

2)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必须先进行核酸检测;

3)如已经注射过新冠肺炎疫苗,请在入住病区时,向病区医务人员出示疫苗接种记录,810日后,未接种疫苗的陪人不得进入病区;

4)患者及陪护人员原则上不离开病区或随意走动,如有特殊情况应向主管医师报备并做好登记;

5)患者和陪人凭手腕带或确保真实有效的陪护证明通过门禁进到病区。

以上事宜,旨在最大限度降低医院交叉感染风险,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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