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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致广大患者及亲友告知书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0-02-04 点击数: 3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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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致广大患者及亲友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及亲友们:

你们好!

当前全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国家已将其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也于2020年1月24日23时起正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为控制疫情发展,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尽可能地保护广大患者、亲友及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防控措施,请您理解并积极配合,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1、自2月3日起,我院眼科、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耳鼻喉头颈外科、急诊及发热门诊均正常对外提供诊疗服务,口腔科仅提供急症诊疗服务。

 

2、眼科门诊患者和住院患者及家人请从我院1号综合楼正门进入,经测试体温正常及佩戴好口罩(自备)后,由分诊导诊台工作人员指引至相应诊室就诊;急诊、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及耳鼻喉头颈外科的门诊患者及家人请从我院2号门诊楼(罗池路27号)正门进入,经测量体温正常及佩戴好口罩(自备)后,由分诊导诊台工作人员指引至相应诊室就诊。凡检测体温发热者请您佩戴好口罩(自备)后服从分诊导诊台工作人员指引到发热门诊就诊。

 

3、就诊患者及亲友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请主动告知医务人员:

(1)目前正在发热(体温≥37.3℃);

(2)近两周内有湖北(特别是武汉)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

(3)近两周内曾接触过从湖北(特别是武汉)地区来柳或回柳人员,尤其是有发热(体温≥37.3℃)或出现呼吸道症状、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咳嗽、气促等症状的人员;

(4)身边有多人发热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直接或间接接触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请您在分诊导诊、就诊、住院时,主动向医务人员如实告知您的情况。

 

5、医院为人员密集场所,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来院的患者及家属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进入医院内必须自行佩戴口罩并接受医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与他人交谈时,请保持一定距离。为了您及家人安全,原则上每位患者最多限一名陪护人员。使用过的口罩应投入黄色医疗废弃物垃圾筒内,请不要随意丢弃。

 

6、患者在我院住院期间,除一名必要的陪护人员外,谢绝其他人员非必要的来访及探视,原探视规定待疫情得以控制后再恢复,患者及陪护人员原则上不离开病区,如有特殊情况应向主管医师报备并做好登记,严禁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接触史或者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来院陪护。

 

以上事宜,旨在最大限度降低医院交叉感染风险,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

 

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2020年2月3日  

版权所有: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地址:柳州市中山东路43号

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025号

服务热线:
    导诊:0772-2820330
    体检科:0772-2864273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14:45-17:45)

投诉电话:

    医务科:0772-2800374

    总值班:0772-282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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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致广大患者及亲友告知书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0-02-04

 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致广大患者及亲友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及亲友们:

你们好!

当前全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国家已将其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也于2020年1月24日23时起正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为控制疫情发展,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尽可能地保护广大患者、亲友及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防控措施,请您理解并积极配合,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1、自2月3日起,我院眼科、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耳鼻喉头颈外科、急诊及发热门诊均正常对外提供诊疗服务,口腔科仅提供急症诊疗服务。

 

2、眼科门诊患者和住院患者及家人请从我院1号综合楼正门进入,经测试体温正常及佩戴好口罩(自备)后,由分诊导诊台工作人员指引至相应诊室就诊;急诊、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及耳鼻喉头颈外科的门诊患者及家人请从我院2号门诊楼(罗池路27号)正门进入,经测量体温正常及佩戴好口罩(自备)后,由分诊导诊台工作人员指引至相应诊室就诊。凡检测体温发热者请您佩戴好口罩(自备)后服从分诊导诊台工作人员指引到发热门诊就诊。

 

3、就诊患者及亲友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请主动告知医务人员:

(1)目前正在发热(体温≥37.3℃);

(2)近两周内有湖北(特别是武汉)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

(3)近两周内曾接触过从湖北(特别是武汉)地区来柳或回柳人员,尤其是有发热(体温≥37.3℃)或出现呼吸道症状、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咳嗽、气促等症状的人员;

(4)身边有多人发热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直接或间接接触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请您在分诊导诊、就诊、住院时,主动向医务人员如实告知您的情况。

 

5、医院为人员密集场所,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来院的患者及家属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进入医院内必须自行佩戴口罩并接受医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与他人交谈时,请保持一定距离。为了您及家人安全,原则上每位患者最多限一名陪护人员。使用过的口罩应投入黄色医疗废弃物垃圾筒内,请不要随意丢弃。

 

6、患者在我院住院期间,除一名必要的陪护人员外,谢绝其他人员非必要的来访及探视,原探视规定待疫情得以控制后再恢复,患者及陪护人员原则上不离开病区,如有特殊情况应向主管医师报备并做好登记,严禁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接触史或者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来院陪护。

 

以上事宜,旨在最大限度降低医院交叉感染风险,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

 

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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